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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合作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合作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公司”)2004 年
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金融合作协议
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合作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财务公司与公司
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
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 15 亿元。

    3、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 万元。(注:通过内部账户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结算费用不需公司承
担,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4、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1
    5、财务公司承诺遵守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
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
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
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6、本金融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计提的存款利息)
65,873.88 万元,贷款余额 0 元。2022 年 1-12 月,公司在财务公司未发生贷款业
务,12 月 31 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 计提应收利息       合计
航天长峰(母公司)     21,929.51     7,000.00        6,500.00        94.38     35,523.89
    长峰科技            6,445.48              -             -            -      6,445.48
    长峰科威            6,088.71              -             -            -      6,088.71
    航天柏克            1,327.29              -             -            -      1,327.29
   航天朝阳电源         3,487.53              -    13,000.00          0.98     16,488.51
      合计             39,278.52     7,000.00      19,500.00         95.36     65,873.88

    公司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的科学性,2022 年资金收支整体安排合理,不存
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公司能够自由支配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无对外投资和理财。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商业银行
存贷款情况、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财务公司存款     商业银行存款          财务公司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
航天长峰(母公司)     35,523.89             206.57              -              -
     长峰科技          6,445.48          7,083.98                -              -
     长峰科威          6,088.71              10.01               -              -
     航天柏克          1,327.29              510.37              -           4,000.00
  航天朝阳电源         16,488.51             430.57              -              -

                                         2
    长峰医科            -          2,420.35         -            -
      合计          65,873.88      10,661.85        -         4,000.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 86.07%,在财务公司贷款比
例 0%。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执行,存
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
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上述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
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风险。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
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良好,并且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已对协议
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合作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
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合作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
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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