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3-2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
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本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王 宗 玉
陈 广 才
何 建 平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