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6.9721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
出具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
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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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 号),公司收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121 人,登记数量为 1,057.7068 万股,首期授予价格为 8.54 元/股。
7.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 19 人,
登记预留授予数量 163.94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8.3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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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
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就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9 月 28 日,航天长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
具了审核意见。
13.2022 年 10 月 14 日,航天长峰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
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4.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15.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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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2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2023 年 3 月 22 日,航天长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3 月 22 日,航天长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2021 年 2 月 9 日 8.54 1128.82 125 164.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万股)
2021 年 12 月 9 日 8.36 163.94 19 0.06
(三)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2021 年 3 月 22 日 8.54 1057.7068 121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8.36 163.94 19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此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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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20%。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 司 未 发 生 左 述 情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件。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2019 年
以 2017-2019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度净利润平均值为基
16%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 数,2021 年净利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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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4.44%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Δ 合增长率为 40.73%,
EVA 大于零。 不低于 16%,且不低于
注: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平;ROE 为 6.72%,不
2、上述 2021-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年、三年、四年复合增长率。
低于 4.44%,且不低于
3、同行业是指申万行业分类“计算机—计算机应用—IT 服务”。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当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正值时,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当该等净资产
平;2021 年ΔEVA 大
产生的净利润为负值时,净利润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于零。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
左述解除限售条件。
(1)2021 年度激励对
(四)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照《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象所在单位层面业绩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航天长峰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 考核结果均为“A 级”。
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 (2)除 1 人考核业绩
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
为基本称职,2021 年
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度所有激励对象个人
(1)若考核当年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考核结果为“A 级”,则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称职”及以上。
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115 名激励对象满足
解除限售比例 1 1 0.6 0
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
(2)若考核当年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考核结果为“B 级”,则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条件,1
个人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名激励对象满足当期
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除
解除限售比例 1 0.6 0 0
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3)若考核当年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考核结果为“C 级”,则该单位所
售股数为 1,969,721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股。
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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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 2 名被激励对象已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手续。
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所
在单位考核结果为 A,故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 0.6 系数实施解锁,其余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 8,072 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969,721 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9 日
2.解除限售数量:1,969,721 股
3.解除限售人数:116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授予限制性 限售数量
售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获授限
股票数量
股) 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比例
苏子华 董事、总裁 15.01 3.002 20%
郭会明 副总裁 14.58 2.916 20%
王新明 副总裁 14.43 2.886 20%
刘大军 副总裁、代董事会秘书 14.43 2.886 20%
王艳彬 副总裁 14.86 2.972 2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 人) 915.5868 182.3101 19.91%
合计 988.8968 196.9721 19.92%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4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6.9721 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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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141,368 2.92% 0 1,969,721 11,171,647 2.48%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37,083,633 97.08% 1,969,721 0 439,053,354 97.5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50,225,001 100.00% 1,969,721 1,969,721 450,225,001 100.00%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
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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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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