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3-04-2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
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裁有副总裁、财务总监的提名权,副总裁、
财务总监经公司总裁提名或建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之业务。
第四条 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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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
工:
(一)总裁的职责和分工:
主持公司经营全面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党委会议、
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组织落实公司战略与规划、经营绩效目标实现、年度
综合计划实施与考核、依法合规经营、重大经营风险管控、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2.分管并负责科技委与专业组的相关工作及学术交流、
本部建设日常工作、政策研究、政务信息、年鉴、本部成本
费用管控、自培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组织和综合管理工作;
3.协助党委书记开展依法合规经营体系建设、干部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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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企战略等工作;
4.完成其他需由总裁承担的工作。
(二)副总裁协助总裁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总裁工作;
2.按照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设置(变
更)、建章立制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4.总裁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审定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重大项目立项、重大项目
投标、重大合同审批等事项;
(二)审定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的
集团公司自营产品国内民品贸易、国际贸易业务的立项;
(三)审定技术开发外协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事项;
(四)审定单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上年末合
并净资产 0.3%的物资采购事项;
(五)审定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足公司上年末合
并净资产 0.1%的购买服务类事项;
(六)审定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单项金额超过公司上年
度 EVA 总额 10%以上不足 20%的技术引进项目;
(七)审定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
公司纠纷案件立项;审定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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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调解、和解方案等;
(八)审定资产损失在 3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所
属分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九)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定公司的资金、资产
运用、重大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第八条 总裁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一)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实性;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
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九条 会议性质。
总裁办公会负责审定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的事项,属于
决策类会议。
第十条 会议内容。
总裁办公会研究决策的具体事项参见《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
(一)总裁办公会由提请决策部门依据《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范围将需要提请审议决策
的议题报公司办公室,经请示总裁同意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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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
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副总裁代
为召集并主持。总裁办公会需超过一半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方可召开。列席人员范围由提请决策部门根据议题涉
及业务相关性提出建议,总裁可决定其他参会人员和列席人
员。
(三)总裁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提交总裁
办公会审议议题需经前置会议审议通过,前置会议包括公司
专题办公会、各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等。
(四)总裁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提请决策部门负责准备,
议题责任部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1 个工作日,将汇报提纲、
主报告、前置会议纪要、意见征求情况等上会材料提交公司
办公室。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公司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应
明确答复落实情况。
会后公司办公室负责拟制《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报总
裁审查、签发。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
落实与情况反馈。如有会议决策事项涉及督办工作,由公司
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下列规定,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及并未取得董事会同意
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
(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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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占公司财产;
(四)挪用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五)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
执行相关政策,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由于个人失职原因造
成公司出现重大损失而无法追回和补偿的,情节较轻的,给
予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党纪处分,
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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