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0-15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6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了《关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邓天洲先生及黄博先生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北京仁东实业有限公司因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保全一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 219,243,588 股及孳息、邓天
洲先生持有的公司 36,375,679 股及孳息、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 36,321,717 股及
孳息(以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5
民初 54220 号、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5 民初 54221 号,
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0-118)。判决公司向仁东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15,978,143.67 元人民
币(本金 1,5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
令、传票(2020)京 0105 执 35035 号等文书,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
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2020)京 0105 执 35171 号等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仁东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 0105 民初 54220 号、(2019)京
0105 民初 54221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 0105 民初 54220 号、(2019)京
0105 民初 54221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立案执行的仁东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长春中天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三十一条、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
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
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涉诉事项所形成的负债已经在报表范围内,且相应的利息和罚息已经正
常计提,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