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四)2020-12-1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0-16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
月19日、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
2020-072、临2020-08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196,67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
25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1日、2020
年5月19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9月19日、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临2019-107)、《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158)、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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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与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
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无锡东之尼燃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2,4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签署
的《执行和解协议》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
0102执恢1177号,法院终结(2020)苏0102执恢1177号案件的执行。详见公司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与江苏银行南京迈皋桥支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收到<执行裁定
书>的公告》(临2020-159)。
2、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黄博、邓天洲、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宁晓艳、陈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71,217,126.48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 2020-162)。
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
额为188,6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违规担保已确定需承担的债务金
额为160,452.65万元。
(二)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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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
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
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
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
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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