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0-17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Sinoenergy Oil Investment Ltd.贷款行由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的
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中天及亚太能源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调整借款期限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为青岛中天及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中天”)及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能源”)合计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
用额度不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 Sinoenergy Oil Investment Ltd.通过使用青岛中天在建行青
岛四方支行办理的 58 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向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办理贷款
业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2.56 亿元,期限三年,用于置换 Sinoenergy Oil Investment
Ltd.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的存量贷款(以下简称“原贷
款”)。58 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已由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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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贷款是于 2017 年 4 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发放,由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提供融资性保证,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
京)股份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反担保,到期日
为 2024 年 4 月。本次贷款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变更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到期日由 2024 年 4 月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借款主体及担保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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