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18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
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对公司进行立
案。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来
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
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公司已于 11 月 17 日披露了修正后的 2019、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修正后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正值转为负值,因
此公司股票在 11 月 1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 司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未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78,841.8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
如果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前述相关主体书面回复确认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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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营业收入为 21,631.8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539.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
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
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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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
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150,279.47 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
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 132,899.65 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
规担保案件共计 17 件,一审均已判决。
(二)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
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
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
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对公司进行
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
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并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公司已于 11 月 17 日披露了修正后的 2019、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修正后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正值转为负值,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规定,公司股
票在 11 月 1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8,841.8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
如果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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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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