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兴天
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诚森集团向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提
供资金支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相关说明。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诚森集团有限
公司与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诚森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众能能源
有限公司出借 3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该笔借款期限为 4 个
月,借款利率为年化 3.85%。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
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亢 韦 卢申林/SHENGLIN LU 刘信光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