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1-0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兴天
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相关说明。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和独立性,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
信状况。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理由充分、恰当,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亢 韦 卢申林/SHENGLIN LU 刘信光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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