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
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9 人。
2020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业 务 收 入 152,351.00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执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 华 所 从 业 人 员 18 名 从 业 人 员 因 执 业 行 为 受 到 监 督 管 理
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专业资质和相
应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王广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挂牌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陈红梅,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10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为施可
瑞(832060)、前景云(835571)等挂牌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
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光环新网、铁岭新城、永东股份、青鸟消防、双杰
股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95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25 万
元。
上期审计收费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
公司提供连续 3 年的审计服务。2020 年度,立信中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完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事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未出现
意见分歧,无重大审计问题。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为更
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
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执业资质及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
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理由充分、恰当,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