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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23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未支付股权

         转让尾款纠纷,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利息及诉讼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2022 年 2 月 18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粤 5122 民初 227 号《传票》、《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潮州华丰集团”)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银综合楼(第十三层)

    被   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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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股权转让款 48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5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为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配站项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协议中达成以下内容:原告

将持有的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 55%股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价

为 5.06 亿元。双方就付款方式作了具体约定:被告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支付

保证金 1 亿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追加预付款 5000

万元;在原告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后,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款,且被

告再支付股权转让款 2.56 亿元;在原告完成验资报告所载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5 万吨级 LPG 码头及项目土地)过户至目标公司后,被告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 1 亿元。

    原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完成验资报告所载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过户手

续,按协议约定被告应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 1 亿元,

但该笔款项被告仅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支付 5000 万元、2020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0

万元,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 4800 万元。其后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催要欠款,被告

置之不理并拖欠至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尾款纠纷,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

利息及诉讼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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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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