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
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6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30,945.2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006.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569.6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4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599.07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 18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专业资质和相
应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魏汝翔先生,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
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米国军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及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女士,1998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
过 3 家次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魏汝翔、签字注册会计师米国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
上期审计收费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
公司提供连续 3 年的审计服务。2020 年度,立信中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完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事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未出现
意见分歧,无重大审计问题。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为更好
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
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
质及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除卢申林/SHENG LINLU 先生因对本次聘请的事务所不了解,
无法表示意见外,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执业资质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理由充
分、恰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