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 关于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 临 2022-03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2月2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或“被申请人”)
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发来的(2022)鲁02
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冬冬”
或“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大量诉
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意向,
具备重整价值,破产重整更有利于维护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向
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
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法院正式受理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
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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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2月25日,青岛中天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
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青岛中天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
债务,且面临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
外来投资合作意向,具备重整价值,破产重整更有利于维护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为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
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山口1号院5号楼120-10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青岛
中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19)京0108
民初167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青岛中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北京冬冬前期协调工作费用50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2020)京0108执151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三)青岛中天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6725929N
3、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黄博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办事处西九六夼村1680号31号楼8
户1-2层
7、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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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 24750 75%
京)股份公司
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8250 25%
合计 33000 100%
二、青岛中天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
对青岛中天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青岛中天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
审议表决。青岛中天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青
岛中天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青岛中天的重整
程序,并宣告青岛中天破产。青岛中天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
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风险提示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
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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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
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
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
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三)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
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
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
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
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
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
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
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法院正式受理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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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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