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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不适用

     被告: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161,091,066.92 元人民币+46,212,958.13 元(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返还出资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如公司败诉,公司将承担利息及诉讼费,因

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有一定影响。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 02 民初 117 号《传票》、《应

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张阳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及第三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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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   告: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办事处

    第三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阴市德宝路 9 号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江苏泓海返还出资款 161,091,066.92 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暂算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 46,212,958.13 元;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以 161,091,066.92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依法判令第三人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90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江苏泓海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资金 1 亿。被告实际出资 6000 万元,

占股 60%;北京中油三环克金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40%。

    2014 年 3 月 3 日,江苏泓海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为被告实际出资 6000 万

元,占股 60%;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40%。

    2015 年 10 月 16 日,江苏泓海发生股权变更和股本增加,注册资金变更为

3.3 亿,股东变更为:被告实际出资 16675 万元,占股 50%;无锡港湾能源有限

公司实际出资 6660 万元,占股 20%;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实际出资 6660 万

元,占股 20%;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335 万元,占股 10%。

    2021 年 1 月 22 日,江苏泓海发生股权变更,除股东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出资 3335 万元,占股 10%变更为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335 万元,占股 10%。外,其他不变。

    2021 年 5 月 24 日,江苏泓海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为被告实际出资 16675

万元,占股 50.03%;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2330 万元,占股 6.99%;

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出资 6660 万元,占股 19.98%;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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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3335 万元,占股 10.01%,原告实际出资 4330

万元,占股 12.99%。

    被告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起,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将江苏泓海公司账户

上的大量资金通过“往来款”形式转移至被告公司账户。结合被告在公司设立之

初、增资之后很快将等同于出资款金额的资金自第三人账户转移至被告账户,原

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原告在发现被告侵害江苏泓海公司权益后,已书面请求监事起诉被告,但监

事拒绝提起诉讼。监事拒绝提起诉讼后,也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为保护原告投资的江苏泓海公司的利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的小股东要求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如公司

败诉,公司将承担利息及诉讼费,因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有一定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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