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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八)2022-03-04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
                     性公告(二十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被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6)。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1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9 月

1 日,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尚未结案。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经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 亿元至-

78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7 月 11 日、8 月 3 日、8 月 10 日、10 月 19 日、

2020 年 5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

                                      1/4
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9-068、临 2019-079、临 2019-105、临 2019-108、

临 2019-146、临 2020-072、临 2020-087、临 2021-007、临 2021-041、临 2021-

051、临 2021-062、临 2021-1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涉诉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

247,061.63 万元。

    自 2019 年 8 月 9 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因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

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邓天

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签订了 3.5 亿

元信托计划贷款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止,同

日,平安信托与公司、邓天洲、黄博分别签订了回购义务保证合同,2018 年 9 月

12 日,平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调整后

公司、邓天洲、黄博继续提供担保。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合同约定,平安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向提起诉讼。2019 年 11 月 19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苏 01 民初 15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债权合法有效。因中

天资产延迟履行贷款、利息的还款义务,平安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向公司、

邓天洲、黄博发函催告,但其均未理会。平安信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判决义务,平安信托向公司、邓

天洲、黄博发函催告,但其均未理会。因此平安信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

司提起诉讼。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

事判决书》(2020)苏 01 民初 2801 号,判决公司对(2019)苏 01 民初 1546 号

民事判决确定的中天资产不能清偿平安信托的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 50%的赔偿

责任,并有权就其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向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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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苏民终

2523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上诉状》,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撤销(2020)苏 01 民初 2801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请;判令被上

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

余额为 150,279.47 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

132,899.65 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 17 件,

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仅为计算确定金额,不包含未确定或可能涉及变动的金额,为

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三)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

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

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

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

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一审均已判决,但因相关主体存在上诉或申请再审的可能,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3/4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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