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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债权人(寰球公司)向法院申请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临2022-
05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寰球公司)向法院申请
           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6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被申请人”)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或“被
申请人”)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
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即使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江苏泓海的重整申请,江苏泓
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泓海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
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



                                 第 1 页 共 5 页
   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
   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
   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6年9月28日,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公司”)

与被申请人江苏泓海签订《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为941,527,303.00元。合

同签订后,双方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因江苏泓海未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

工程款,2019年5月,工程停工。2019年5月2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江

苏泓海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19)苏0281破申13号),该案中确认截止2019

年5月23日寰球公司的债权额为57,993.55万元,2019年9月27日,江苏泓海将该债

权清偿完毕,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江苏泓海破产程序。2019年11月工程复工,

2021年6月1日,因江苏泓海未支付到期工程款,工程再次停工。2021年8月6日,

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泓海应

向寰球公司结算的双方认可的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共计93,724.55万元。截

止破产申请之日,扣除江苏泓海已支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其它费用

88,691.07万元,江苏泓海共结欠寰球公司债务23,280.95万元。

    (三)江苏泓海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83100663U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陈清兵

    5、注册资本:3333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江阴市德宝路9号

    7、经营范围:天然气及其它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船用LNG加注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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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经营;天然气应用的技术咨询及推广;利用自有资金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

    资与经营;天然气(不含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的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50.03

张阳                                                4,330         12.99

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35         10.00

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                                2,330          6.99

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660         19.98

    二、江苏泓海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

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江苏泓海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

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江苏泓海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泓海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

计划获得清偿。如果江苏泓海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

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

定终止江苏泓海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江苏泓海破产。但不论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其他说明

   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泓海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

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 0281



                               第 3 页 共 5 页
执 363 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 0281 民初 11542 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

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四、风险提示

    (一)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

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

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意向,具备重整价值向青岛

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

请。法院正式受理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

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

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

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

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

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

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第 4 页 共 5 页
    (五)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

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

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六)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

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

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

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

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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