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 临 2022-06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2月2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或“被申请人”)
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或“本院”)发来的(2022)
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冬冬”或“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
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
意向,具备重整价值,破产重整更有利于维护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
由,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
天的重整申请。
2022年4月24日,青岛中天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决定
书》(2022)鲁02破2号,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
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
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2年2月24日,本院依据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鲁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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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中天破产重整一案。因本案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
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经初选后,组织竞争性陈述,由本院组成专
门评审委员会,通过中介机构现场陈述及评审委员现场提问、评分、表决的方式,
综合考量报名机构的执业能力、专业水准、办案经验、业绩表现、初步报价等情
况后,确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为青
岛中天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
担任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本院汇报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一: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
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
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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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
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
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
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三)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
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
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
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
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
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
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
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
《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
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
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江
阴建工集团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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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
(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
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
海进行破产重整,目前,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六)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
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
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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