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8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每日上午
9:15--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征集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9.01-9.03项、第9.05项、第9.08-9.09项、第10.01项、第11项议案投同意票。
征集人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之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渤海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2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征集人
(以下简称“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 20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 52,222,222 股普通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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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委托人为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融天泽”),华融天泽
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融
核心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在上市公司纾困、重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现渤海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华融天泽的指令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所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
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对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如
下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选举许毅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2 选举刘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3 选举张晔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5 选举林大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8 选举李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9 选举王绍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00 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选举邓远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
关于选举李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11 √
董事的议案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主张
1、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之子议案 9.01《选举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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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02《选举刘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03《选举张晔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5《选举林大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选举李文涛
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9《选举王绍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征集人认为许毅天先生、刘震先生、张
晔华女士、林大湑先生、李文涛先生、王绍楠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林大湑
先生、李文涛先生、王绍楠女士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许
毅天先生、刘震先生、张晔华女士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希望获
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2、 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之子议案 10.01《选举
邓远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原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征集人认为邓远军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监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
举邓远军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3、议案 11《关于选举李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征集人认为李明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
选举李明刚先生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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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15--11:30,
下午 13:00--15:00)。
3.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以下能够证明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签署)。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
委托专人送达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并致电确认。其中,信
函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
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电子邮件送达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发送电子回
单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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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15:00)之前送
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
也视为无效。如以信函或委托专人方式送达,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
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委托投票股东
可于投寄前将该等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如下指定联系邮箱。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请在邮件正文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 377 号 B 座 22 层,李杰芬,18532138035
联系电话:0571-87357671、18618117224
联系人:刘欢、杨健
联系邮箱:h-liu1@bohaitrust.com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
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
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
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15: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
意见一致;
5.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三、其他事项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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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将其对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
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
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
意见表决。
(四)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
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
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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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股东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二)》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股东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 20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授权代表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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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选举许毅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2 选举刘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3 选举张晔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4 选举雷鹏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林大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6 选举刘道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7 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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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选举李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09 选举王绍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10.00 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选举邓远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
10.02 选举胡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关于选举李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11 √
案
12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视为弃权;
2.就征集事项相关议案,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
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
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
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
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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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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