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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中天:关于债权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退市中天      公告编号: 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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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
                   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6月1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发来

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

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申请人曾于2021年12月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北京一中

院在审查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4

月29日准予申请人撤回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

市条件,退市整理期已于2022年6月15日结束,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2日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一、破产清算申请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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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

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

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

    住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711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纠纷案件被各相关债权人起诉,委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

所代理公司的部分诉讼案件,截至2021年10月,全风险代理胜诉两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公司与王慧芬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败诉,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经二

审改判胜诉。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2020)本度0017

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不支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费、交通费和

信息费等办案成本费用,全风险代理二审案件胜诉”,“甲方按王慧芬起诉数额

2670万元的5%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

民终233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41,877,483元不承担连带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

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33.5万元。

    2、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违规担保)

    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案件。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与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二审判决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向乙方律师

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5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晥民终507号民事判

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支付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5万元。

    申请人风险代理案件的债权性质系委托代理合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于收

到胜诉判决之后5日内、3日内支付申请人两案件代理费合计158.5万元,双方合同

对风险代理案件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担保。公司逾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分


                                  2/4
别于2021年5月17日、5月25日、8月13日、8月24日,四次向公司发催收《关于请

贵司支付本度所胜诉案件代理费的请示意见》。但公司仅于2021年7月支付10万

元,尚欠148.5万元至今未能支付。

    二、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

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

   (二)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三)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

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公司其他破产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

《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

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

收到法院受理裁定。

    2022年2月24日,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

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

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

务所(联合申报)为青岛中天破产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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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

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

截至目前尚未结案。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净资产均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退市整理期已于2022年6月15日届

满结束,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

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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