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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02-23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 1 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C

                   栋 C1、C2 栋三层办公室 301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收购




                               签署日期:2012 年 2 月 21 日



                               1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自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告书及相关申
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2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0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行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策投资   指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工大首创、上市公司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VG                        指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硅银公司                   指   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八达集团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报告书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SVG 将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转让
                                给九策投资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SVG 与九策投资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签署
                                并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 1 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C 栋 C1、

           C2 栋三层办公室 301

法定代表人:龚东升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45566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200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税务登记号码:深税登字 440300757645134 号

股东情况: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龚东升

           许惠兰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 1 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C 栋 C1、

           C2 栋三层办公室 301

联系电话:0755—33343383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图


     龚东升         张   荣        龚东升         张    荣              刘    莹     陈     霞

   50%          50%               50%             50%                   40%         60%


      深圳惠智康投资                   深圳市科联信息咨                      深圳市凯怡投
      管理有限公司                       询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100%
                                       15.6250%                          21.8750%
      深圳市联都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龚东升                           许惠兰
         37.5000%                15.6250%                9.3750%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95.68%                         4.32%


                                  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70%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15.6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1、根据九策投资提供的深圳市凯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

怡投资”)与深圳市中天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力”)2006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由凯怡投资将其持有的现占九策投

资 21.875%的股份转让给中天力。中天力股东为自然人龚东升、张荣,各占

公司股份的 50%。以上股权转让已于 2006 年 9 月 5 日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6)字第 5007 号),

中天力已付清转让全款,暂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
         2、张荣系龚东升配偶,许惠兰系龚东升岳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介绍及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一)九策投资的主营业务包括以战略投资为主,通过直接投资、控股、
参股、合资合作、间接持股等方式介入各类产业经营,涉足领域包括国家基
础建设、金融投资担保、房地产开发及租赁、酒店服务、高新产业、信息咨
询、贸易等,公司本身还具备房地产经纪、进出口业务等经营资格。
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

1、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8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九策投资占股70%。公司主要负

责建设、经营石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

2、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由香港SVG 公司和九策投资共同出资于2007 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本次收购后完成后,九策投资占股95.68%。公司主要致力于开拓中国的商业

担保服务、融资服务,积极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

3、天津九策东方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8 年,九策投资占股53.33%,主要经营高科技农业产品、化

工材料、建筑材料的研发。

4、深圳市硅银典当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 年,九策投资占股75%,主要经营本市动产、财产权利质押

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等,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九策投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12-31             2010-12-31          2009-12-31
    总资产         9,144,726,988.02       7,727,955,459.07   5,707,671,490.49
    净资产         3,151,602,592.96       2,345,107,714.43   1,732,438,978.70

                                      7
    营业收入          1,808,109,955.15       1,558,671,963.11   539,381,023.72
    净利润             183,457,703.32         210,081,070.46    198,591,090.62
    净资产收益率        1.67%                   2.58%             4.25%
    资产负债率          65.54%                 69.65%             69.6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龚东升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张   荣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否
    曾令国       男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深圳           否
    文绿珊       女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陈和恩       男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以上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未变更;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前,SVG、九策投资分别持有硅银公司 59.65%、36.03%的股

份,硅银公司通过持有八达集团 70%股权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由于股权结

构分散,不利于上市公司战略决策。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九策投资受让 SVG 持有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

从而使九策投资持有硅银公司股份达 95.68%,成为硅银公司第一大股东,

工大首创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首先调整优化硅银股权结构,利用九策投资

的资源优势,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做好前阶段准备工作。

    本次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九策投资不会减少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

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决定

    SVG 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同意 SVG 将其持有的硅银公

司 59.65%的股份以 180,399,504.19 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九策投资。

    九策投资于 201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180,399,504.19

元人民币价格受让 SVG 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

    SVG 和九策投资于 2011 年 11 月 12 日合议达成,并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签署涉及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

    SVG 和九策投资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

公证。

    上述权益变动需经过深证市外资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

员会的批准,硅银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

                                   9
化委员会《关于外资企业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

科工贸信资字[2012]0206 号)。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SVG 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硅银公

司持有八达集团 70%股权,哈工大持有八达集团 30%股份。八达集团持有工

大首创 15.69%股份,是工大首创第一大股东,SVG 是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

人。2012 年 2 月 13 日,九策投资与 SVG 签署并公证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由九策投资受让 SVG 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九策投资将持有硅银公司 95.68%的股份,成为硅银公司控股股东及工

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八达集团将其持有工大首创35,204,752股(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15.69%)

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并已于2011年5月20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期限为三年。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SVG 保证八达集团未能通过工

大首创的股票质押取得实际融资,否则,SVG 应向深圳九策和深圳市盛康达

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深圳九策和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

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10
    受让方: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权的比例、股权性质及股权转让方式

    1、比例:占硅银公司总股本的 59.65%。

    2、股权性质: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

    3、股权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已获转让方董事会、受让方股东会通

过,并需经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转让。

    (三)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硅银公司 59.65%股权的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壹亿捌仟零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壹角玖分(¥180,399,504.19

元)。

    (四)转让款支付

    九策投资应在双方签订完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

的全部资料,并在硅银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批准

SVG 将其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权转让给九策投资的审批文件后 15 日

内,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 元)支付至 SVG

指定账户。

    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5 日内,九策投资将剩余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捌仟零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壹角玖分(¥80,399,504.19

元)支付至 SVG 指定账户。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经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中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1
    本次股权转让中不存在除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工大首创的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办理完工商登记

手续,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九策投资通过持有95.68%股权控制硅银公司,

再通过硅银公司控制八达集团从而成为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要求,SVG 应履行配合义务,在硅银公司股权

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前,SVG 应撤出委派到八达集团的董事,并配合八达集团

董事成员的变更事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收购为自有资金收购,不存在利用

  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

  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      本次收购款项分两次支付:

    1、九策投资应在双方签订完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

需的全部资料,并在硅银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批准

SVG 将其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权转让给九策投资的审批文件后 15 日

内,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 元)支付至 SVG

指定账户。

    2、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5 日内,九策投资将剩余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捌仟零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壹角玖分

(¥80,399,504.19 元)支付至 SVG 指定账户。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九策投资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

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九策投资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

需要,有可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开信息。目

前就增持股份未设定具体条件。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九策投资没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九策投资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九策投资

有意通过重组、加大投资等方式扩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尚未形成具体

方案,尚需与上市公司共同研究论证。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除上市公司正常换届导致的人事

变动外,九策投资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调整的计划。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九策投资没有对上市公司组织结

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九策投资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的计划。

   8、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九策投资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

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签订合同或做出安排。


                                13
   9、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九策投资对上市公司没有其他产生重大

影响的计划及安排,包括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对分红政策

的修改等。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包

括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继续

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 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为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

经纪、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权交易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 与工大首创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工大首创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工大首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

                                14
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 对工大首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

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除 2011 年未经审计外,2009 年、

2010 年均由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市九

策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09 年度)》(深诚审字[2010]第 A025 号)、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0 年度)》(深诚审字[2011]第

A042 号)。由于九策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企业分散各地,截止本报告书完

成之日,尚未能够对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审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5
2011 年度财务数据的主要内容、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等与公司前

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2011 年财务状况较 2010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没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实力、

且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4,033,329.48        399,326,513.00        669,653,023.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98,345.00             98,345.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86,072,610.99           5,521,509.95        14,342,853.24
       预付账款                    117,984,466.25         23,974,347.03         37,151,575.15
       其他应收款                  382,093,332.68        785,472,524.92        667,413,153.26
       存货                          70,781,016.96        47,106,253.82         92,800,949.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96,050.82            417,697.79
                流动资产合计     1,110,964,756.36      1,261,895,544.54      1,481,877,597.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63,456.00          1,955,480.00        53,181,752.48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36,297,782.08        567,126,668.08        464,113,467.99
       投资性房地产                  58,390,110.29        59,789,491.22         10,160,219.77
       固定资产                    429,773,904.49        449,135,272.60        516,247,380.57
       在建工程                  6,861,602,552.00      5,339,082,666.66      3,156,072,707.0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8,709,753.30          9,222,044.62          8,225,274.89
       商誉                                                                       7,475,591.97
       长期待摊费用                  27,301,880.19        27,301,880.19           6,216,25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22,793.32        12,446,411.16           4,101,246.11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33,762,231.67      6,466,059,914.53      4,225,793,892.50
            资产总计:        9,144,726,988.03      7,727,955,459.07      5,707,671,49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000.00        440,000,000.00             144,8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00,000.00          7,000,000.00          9,900,000.00
    应付账款                   255,953,272.99        298,778,600.81        129,735,798.91
    预收账款                     22,824,535.25        11,410,992.01         68,522,666.61
    应付职工薪酬                 15,905,119.68        16,384,487.20         16,744,479.23
    应交税费                     52,898,199.73          7,626,586.05        13,282,548.3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10,037.40            110,037.40          1,320,855.16
    其他应付款                 551,859,669.09        217,336,091.25        303,543,242.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179.00             19,562.00             25,406.00
    未到期责任
            流动负债合计     1,701,066,013.14        998,666,356.72        687,874,997.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90,000,000.00      3,035,000,000.00      2,400,000,000.00
    应付债券                   396,100,000.00        496,100,000.00
    长期应付款                   50,988,468.37        50,988,468.37         54,803,468.37
    专项应付款                    6,798,550.00          6,798,550.00        23,50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0,249.55            913,255.55          2,272,932.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7,381,114.00        794,381,114.00        806,781,114.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92,058,381.92      4,384,181,387.92      3,287,357,514.75
               负债合计      5,993,124,395.06      5,382,847,744.64      3,975,232,511.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747,000,000.00        160,000,000.0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6,878,321.74          6,950,044.50            777,235.00
    未分配利润                 231,123,539.93        162,537,935.58        173,618,187.90
    少数股东权益             1,996,600,731.30      1,855,619,734.35      1,458,043,555.80

                                      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51,602,592.97    2,345,107,714.43     1,732,438,978.7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9,144,726,988.03    7,727,955,459.07     5,707,671,490.49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08,109,955.15    1,558,671,963.11       539,381,023.72
      减:营业成本                   1,509,797,808.79    1,265,215,522.50       314,044,183.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729,305.97       14,441,153.95         13,804,377.87
          营业费用                     27,443,816.83       40,353,303.38         29,183,389.68
          管理费用                     42,849,797.34       60,046,210.62         64,346,590.89
          财务费用                     39,079,398.71       27,840,850.29          4,413,435.53
          资产减值损失                  -1,411,604.78         196,053.50            586138.68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
    损失以“-”填列)
  投资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7,100,259.43       68,621,876.29        112,492,385.35
  二、营业利润                        185,721,691.72      219,200,745.16        225,495,293.25
           营业外收入                  58,860,034.66          495,443.26          3,188,326.64
       减:营业外支出                   1,859,967.50           69,147.29           492,697.51
  三、利润总额                        242,721,758.88      219,627,041.13        228,190,922.38
      减:所得税费用                   59,264,055.56         9,545,970.67        29,599,831.76
  四、净利润                          183,457,703.32      210,081,070.46        198,591,090.6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8,513,881.58      101,180,894.93        118,942,858.89
      少数股东损益                    104,943,821.75      108,900,175.53         79,648,231.73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38,972,397.35   1,506,106,533.33        686,390,724.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1,463,190.92      632,770,915.54        155,268,921.09
                                             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60,435,588.27    2,138,877,448.87      841,659,645.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53,319,965.23    1,884,333,927.08      327,981,972.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9,932,141.63       49,238,656.83       31,305,554.4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721,747.85       43,781,669.43       34,229,551.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233,950.07      109,953,980.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8,973,854.71    2,048,588,203.41      503,471,05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41,461,733.56       90,289,245.46      338,188,586.81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92,024.00       64,067,377.67       62,604,16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100,259.43        5,437,087.67      114,884,287.3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93,080.01          353,685.65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56,576,000.00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400,000.00      806,781,114.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92,283.43      424,997,545.35    1,041,199,251.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22,519,885.34    1,817,875,123.63    3,188,532,289.43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9,171,114.00      413,100,000.00       90,451,735.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49,964,859.83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1,690,999.34    2,280,939,983.46    3,278,984,024.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84,098,715.91   -1,855,942,438.11   -2,237,784,772.44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20,24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55,000,000.00    1,571,100,000.00    2,544,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92,350.55                            5,164,098.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9,592,350.55    1,791,340,000.00    2,549,964,098.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0,000,000.00      291,523,601.49      143,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2,248,551.72        4,489,716.84       93,315,753.01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248,551.72      296,013,318.33      236,315,753.01

                                             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97,343,798.83   1,495,326,681.67   2,313,648,345.11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293,183.52   -270,326,510.98     414,052,159.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9,326,513.00    669,653,023.98     255,600,864.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4,033,329.48    399,326,513.00     669,653,023.9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说明和文

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财务顾问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本报告书出具的核

查意见

      财务顾问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声明:本人及本

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

的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

                                            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
系亲属的名单及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说明;
    6、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
规定的声明;
    7、《股权转让协议》;
    8、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9、2009 年、2010 年度审计报告,2011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以供查阅。
    (以下无正文)




                                21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报告核查财务顾问: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2 年 2 月 21 日




                                22
  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波市
                         司
股票简称                 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            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    深圳市
                                                       住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否拥有境内、外两    否 ■
持股 5%以上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
                                                       控制权              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集 中 交 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由于工大首创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营业务、注册名
                       称、注册地址、直接监管机构变更等综合因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35,204,752 股        变动比例:15.69%
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23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是   □       否   ■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2 年 2 月 21 日




                                                  24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浪特”)受深圳市九策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策投资”)的委托,担任本次九策投资通过受让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SVG”)所持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银
公司)59.65%股份,成为工大首创(600857)实际控制人的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本报告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
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
资料编制而成,旨在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
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本财务顾问未参与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条款的磋商和谈
判,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仅对各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其相关影响发表意见。
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不就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发表评论,旨在就本
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因此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不构成对工大首创的任何投资建议
和意见,本财务顾问对投资者由于根据本核查意见书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发生的风险,
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所依据的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作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财务顾问,芙浪特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不存在利害关
系,本财务顾问完全独立。
                                     第1页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本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过程的初级阶段,证券市场存在诸多不成熟的因素,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相当程度并不完全体现上市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广大投资者应充分
注意这种客观情况,进行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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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主要假设
       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和有关各方注意,本报告就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是建立
在以下假设前提之上: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各方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及承诺全面履行其应承担责
任;
       (二)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等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三)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各方所提供的与有关本次变更有关的其他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
       (四)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五)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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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行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策投资     指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工大首创、上市公司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VG                          指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硅银公司                     指    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八达集团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报告书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SVG 将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转让
                                   给九策投资而致使工大首创实际控制人变
                                   更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SVG 与九策投资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签署
                                   并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4页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目         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目的......................................................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分析..................................................................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的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方式 ...................................................................................... 8

六、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问题的核查 ........ 9

七、收购资金来源.............................................................................. 9

八、后续计划分析.............................................................................. 9

九、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10

十、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 10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2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3

十四、结论 ........................................................................................ 13




                                              第5页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已对九策投资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目的
    在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后,原股东持有工大首创权益及变化:
    权益变动前,SVG、九策投资分别持有硅银公司 59.65%、36.03%的股份,硅银公司
通过持有八达集团 70%股权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九策投资受让 SVG 持有硅银公司 59.65%的股份,从而使九策投
资持有硅银公司股份达 95.68%,成为硅银公司第一大股东,工大首创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首先调整优化硅银股权结构,利用九策投资的资源优势,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做好前阶段准备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外
资企业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2012]0206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分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 1 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C 栋 C1、
                C2 栋三层办公室 301
     法定代表人:龚东升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45566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房地产经纪。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200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第6页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税务登记号码:深税登字 440300757645134 号
     股东情况: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龚东升
                 许惠兰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 1 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 C 栋 C1、
                 C2 栋三层办公室 301
     联系电话:0755—333433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龚东升        男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张    荣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深圳             否
    曾令国        男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深圳             否
    文绿珊        女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陈和恩        男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未发现以上人员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书面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未发现有证据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过去五年内,受到任何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及金融机构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 2 年未变更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其已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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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变更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经济实力及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条件。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本财务顾问已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组织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熟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的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龚东升          张    荣        龚东升         张    荣              刘    莹     陈     霞
     50%          50%                50%             50%                   40%         60%


           深圳惠智康投资                 深圳市科联信息咨                      深圳市凯怡投
           管理有限公司                     询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100%
                                          15.6250%                          21.8750%
           深圳市联都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龚东升                           许惠兰
           37.5000%                 15.6250%                9.3750%




                  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95.68%                         4.32%


                                     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70%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15.6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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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的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
    根据九策投资提供的深圳市凯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怡投资”)与深圳市
中天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力”)2006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由凯怡投资将其持有的现占九策投资 21.875%的股份转让给中天力。中天
力股东为自然人龚东升、张荣,各占公司股份的 50%。以上股权转让已于 2006 年 9 月
5 日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6)字第
5007 号),中天力已付清转让全款,暂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张荣系龚东升配偶,许惠
兰系龚东升岳母。



    六、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问题的核查
    本次九策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SVG 所持硅银公司 59.65%股份,成为硅银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及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对九策投资提供的工商资料、董事会决议、产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及相
关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财务顾问认为:九策投资受让 SVG 所持硅银公司 59.65%股份,成为硅银公司第一
大股东及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现九策投资与工大首创其他股东间存在一致行动
人关系。




    七、收购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为自有资金收购,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无占用工大首创资金情况。
    本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材料表明,本次股权转让而导致工大首
创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资金来源合法。



    八、后续计划分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
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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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需要,
有可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开信息。目前就增持股份未设
定具体条件。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做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
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
通过重组、加大投资等方式扩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尚需与上
市公司共同研究论证。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正常换届导致的人事变动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调整的计划。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
行修改的计划。
    8、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
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签订合同或做出安排。
    9、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没有其他产生重大影
响的计划及安排,包括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对分红政策的修改等。


    九、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为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进
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工大首创不存
在同业竞争。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工大首创不存在同竞争。


     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权交易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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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重大交易:
       1、 与工大首创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工大首
创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与工大首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
易;
       3、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
    4、 对工大首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工大首创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工

大首创的股票。

       本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
卖工大首创股票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除 2011 年未经审计外,2009 年、2010 年均
由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没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规模较大,且投资企业分散各地,难以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 39
条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实力,且没有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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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八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204,75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5.69%)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并已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期限三年。SVG 声明未通过八达集团质押工大首创股权为自己取得融资,否则,将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SVG 应向信息披露业务人和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十四、结论
    本次工大首创实际控制人变更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硅银公司 59.65%股份所致,
是原股东 SVG 通过转让其持有的硅银公司 59.65%股份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使信息披
露义务人成为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其相关承诺义务的情况下,
本次工大首创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合法的中国公司,未发现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
理、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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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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