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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2012-03-05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2-005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30 分,会议
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
董事 9 人,实到 6 人,董事王新民先生、董事桂瑜森先生和董事黄炎水先生因公请假,
已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陈建华先生、董事龚东升先生和董事胡慷先生行
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龚东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
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提案;(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股东
大会选举)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

事会由九人组成,经与公司股东协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龚东升先生、

王新民先生、陈建华先生、胡慷先生、黄炎水先生、曾令国先生、郭万达先生、鲁俊生

先生、张玉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郭万达先生、鲁俊生先生、张

玉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东升,男, 48 岁,金融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中科智担保公司总经
理;现任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新民,男,57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陈建华,男,59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胡慷,男, 42 岁,经济学硕士。1998 年 10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曾任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三岛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曾令国,男,48 岁,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毕业,会计师。曾任湖北天发集团、天发
股份公司集团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聚友集团公司助理财务总监、资金总
监。现任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炎水,男,54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
总经理,宁波第二百货商店总经理。
    张玉周,男,49 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特聘专家、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顾问、
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库财务评审专家、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财务与金融系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鲁俊生,男,58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
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郭万达,男,46 岁,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
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咨询工作。担任深圳市飞亚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30,时间半天

    3、会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谊宾馆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提案;


                                        2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2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

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公司办公室

    邮    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传    真:(0574)87367996

    联 系 人:钟山、马雪寒

    (六)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3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一、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提案
                                                           表决意见
                     候选人名单
                                             同意          反对           弃权
                         龚东升
                         王新民
                         陈建华
董事候选人
                         胡   慷
                         曾令国
                         黄炎水
                         鲁俊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玉周
                         郭万达
    二、 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提案
                     候选人名单              同意           反对           弃权
                         李文涛
监事候选人
                         孙晓非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万达先生为哈工大首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

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和管理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 O 一二年三月四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鲁俊生先生为哈工大首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

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管理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 O 一二年三月四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玉周先生为哈工大首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

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和财务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 O 一二年三月四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万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和管理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万达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鲁俊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管理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俊生

                                                   二 O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玉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和财务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周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