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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重大事项公告2014-01-24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0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八达集团”)通知:八达集团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 7-3 号]具体裁定书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
做出的(2011)黑哈国公内经证字第 3513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
书公证书》、(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 2665 号公证书,于 2013 年 6 月 3
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向八达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35,204,752 股流通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15.69%(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3-014 号)。并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下发变卖上述股权裁定书(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01
号)。被执行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准许其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变卖所持有的上述全部股权,申
请执行人亦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为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8 条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下:
    一、准许被执行人八达集团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 60 日内,自行变卖其
持有的本公司 35,204,752 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5.69%。
    二、上述股票每股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成交之日前二十日均价。
    三、购买上述股票保证金及购买股票款项,必须汇入黑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执行局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帐号:
65010154900001222。
    八达集团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变
卖持有的本公司 15.69%流通股权,共计 35,204,752 股。八达集团将在其办
公地点按照报名顺序与意向买受人洽商,以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方式选定买
受人。本次变卖股权将在法院监管下进行。
    八达集团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 6 号
    八达集团联系人:王静 陈婧
    八达集团联系电话:0451-84352998,13936190747
    本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