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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0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 号)要求,
为推动公司及相关方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资产完整性的承诺
    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科技大厦房产是由公司股东哈尔
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于 2001 年作为哈尔
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并置
换进入上市公司的。根据 2001 年 11 月 19 日签署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
集团公司与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八达集团曾声明、
保证及承诺:“对置换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
制权,有权签署上述协议并转让置换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
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二、相关资产的情况
    软件公司在上市公司存续期间,除自用科技大厦部分房产外,其余部分
房产以固定价格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
达物业”)对外出租并由八达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其他租户均由八达物业公
司负责管理。
    2009 年 12 月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转让了软件公司全部股权,并以科
技大厦为主体设立了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置业"),同
时收回了科技大厦房产的租赁权,开始逐步对科技大厦租户进行梳理,并由
八达置业公司直接收取租金。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占用的科技大厦一层部
分房产(建筑面积为 543 平方米),但无租赁合同,公司就该情况与八达集
团做过多次沟通,并催告工商银行支付其占用房产的房租租金。
    2011 年八达置业公司多次催告工商银行支付其占用房产的房租租金,但
工商银行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房屋租金。针对工商银行占用该部分房产
而又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公司又多次发函联系八达集团进行协商,八达
集团以科技大厦产权已归属上市公司为由,要求上市公司自行处理。为此上
市公司高度重视,在收取 2011 年工商银行占用房屋租金未果和工商银行始
终不愿与八达置业签署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
问题。有关情况公司已在之前年度的定期报告做过披露。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2012 年 8 月八达置业就工商银行占用该部分房产拒付租金一事向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工商银行以其持有一份与哈尔
滨工业大学经济技术实业公司签订的《售房协议》复印件为由,主张其拥有
该部分房产合法使用权且无需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南岗法院在工商银行无法
出示该协议原件的情况下认定该证据属实,判决八达置业败诉。八达置业不
服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中院于 2013 年 9 月 3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于 9 月 10 日宣判,明确认定《售房协议》存
在且合法有效,不予采纳八达置业的上诉意见及提交的新证据,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工商银行如据此合法拥有该部分房产的使用权,则八达集团
存在对前述承诺未能切实履行的情况。为此,公司已及时发函要求八达集团
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未能收到相关回复。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