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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4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25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总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
 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                                            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436,2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峻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位,出席 9 位;公司在任监事 3 位,出席 3 位;公司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                                                                         弃   弃    是

案                                                 同意   反对股    反对   权   权    否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序                                                 比例     数      比例   股   比    通

号                                                                         数   例    过

1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2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3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1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5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6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7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8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
                                     94,436,219     100%    0      0     0     0   是
    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
议 案 的 详 细 内 容 可 见 2014 年 4 月 15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葛攀攀律师和朱慧力律师
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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