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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5-15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 2014-027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57
●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20 日
●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9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5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24,319,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
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7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459,195.14 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7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
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
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54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
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20 日
(二)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5 月 29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5 月 2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74-87367060
传真:0574-87367996


七、     备查文件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