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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14-05-24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2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 号)要求,
为推动公司及相关方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
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临 2014-006)。
    后续针对上述公告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及时发函给公司原股东哈尔滨工
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要求八达集团做出详细
解释说明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能收到八达集团的相关回复。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已着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公司权益,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业
已受理。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
    原告: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
    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 6 号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 132 号
    二、原告提出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置换不实资产的价值损失 3,258,000.00 元,
并支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414,745.00 元,前述两项金
额合计:5,672,745.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