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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4-07-1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 7-1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 7-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4 年 07 月 18 日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竺仁宝
工大首创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 竺仁宝
2、性别:   男
3、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0206194206******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 7-1 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 7-1 号
7、电话:   0574-86101096
8、传真:   无
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竺仁宝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竺仁宝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受让工大首创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竺仁宝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工大首创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
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竺仁宝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竺仁宝未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完成后,竺仁宝持有工大首创 18,884,000 股股份,占工
大首创总股本的 8.42%。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5%的时间及方式
    2014 年 7 月 17 日,竺仁宝通过协议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
首创的 18,884,000 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 8.42%)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竺仁宝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竺仁宝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竺仁宝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 18,884,000 股股份(占
工大首创总股本的 8.42%)
    3、转让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竺仁宝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 18,884,000 股股份的
价格为每股 12.02 元,认购股权款为人民币 226,985,680.00 元,全部以现金方式
支付。
    4、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
首创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竺仁宝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
卖工大首创股票。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竺仁宝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工大首创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以备查阅。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
股票简称              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       600857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竺仁宝                                            道胡家弄 7-1 号
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增加 √       减少□                            有□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股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18,884,0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变动比例:8.4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1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12
(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