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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4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对外披露了《工大首创关于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独立意见披露如下:
    独立董事郭万达先生的独立意见:单独持有公司 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提

出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属

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单独持有公司

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提出增补选举邵昌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临时提案。上述公司股东提出增补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公司股东提出增补选举的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俊生先生的独立意见:本人保留意见。理由是(免职董事临时提案和提
名董事临时提案)中所提到的免职理由所涉事项发生在本届董事会期间。当时独立董事
已经就此发表过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玉周先生的独立意见:单独持有公司 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先

生提出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我认为理由不充分,公

司租赁张淑惠女士就职公司拥有的中百大厦五、六层为经营场所,根据这一事项难以判

断也不能充分证明张淑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通过这一临时提案可

能导致产生小股东或国有资本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

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因此,不同意将该临时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单独持有公司 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先生提出增补选举

邵昌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我认为提名程序不符合工大首

创《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及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监事会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即公司董事

会候选人应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这一环节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不同意将该临

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