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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3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48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下午 14:00 时,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
上午 9:30 至 11:30 及下午 13:00 至 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29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697,4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7.06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49,980,4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2.2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29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0,717,0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8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
公司董事长徐峻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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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独立董事
   鲁俊生先生和监事孙晓非女士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反对比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例                    例        通过

           关于提名赵忆波先

   1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60,111,254   99.03%       373,301       0.62%     212,900     0.35%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关于提名赵忆波先

   1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10,130,844     94.53%       373,301            3.48%    212,900        1.99%

           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选举结果:赵忆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当选董事简历刊登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杨钊律师、韦笑律师审验和见证,
   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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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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