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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11-08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57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工大首创(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
因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与天津投资公司签署的《【联都星城】项目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履行相关约定和承诺,天津投资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34 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作出要求被告天津市九策
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天津投资公司房屋认购款 1,982,091.20 元及相应利息的
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41 号)。后续,天
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50 号)。
    公司近日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上诉人天津市九
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审人民法院判决
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
裁定。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