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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 2014-061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工大首创(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
因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与天津投资公司签署的《【联都星城】项目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履行相关约定和承诺,天津投资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34 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作出要求被告天津市九策
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天津投资公司房屋认购款 1,982,091.20 元及相应利息的
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41 号)。后续,天
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4-050 号)。2014 年 10 月 20 日天
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上诉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并作
出按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终审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临
时公告 2014-057 号)。
    公司今日获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向天津市九策高科技
产业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
通知书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依法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