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3-2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杨旺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所有职
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王年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王学明先生和
独立董事王年成先生 3 名成员组成,赵秀芳女士为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分别对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期召开了各项会议,分别对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内
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在进场审计前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初步
编制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仔细审阅,同
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
意见。
       2、2016 年 3 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了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之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
了第二次沟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
础制作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
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5 年度报告。
       3、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4、2016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对公司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程了解和掌握,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
                                        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控评价报告的初稿和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5、2016 年 12 月,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暨独立董事,列席了经营班子召
开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专题会议,听取了经营班子对相关仲裁事项的情况,以及
后续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对此事高度关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公司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15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再次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同意最终的审计报告,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在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与审计机构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
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我们同意该审计
报告。
                                      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组织召开了相
关会议,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
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
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
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
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