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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第四十七次)会议资料2018-03-1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第四十七次)


                                    会议资料




                                      -1-          宁波中百 600857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2018 年 3 月 20 日)
    一、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分,时间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大酒店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

    五、会议审议事项:
        议程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拟参与竞买中百大厦 5 层及以上房产的议案




                                          -2-                            宁波中百 600857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
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
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需按照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九、本次大会的议案中普通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公司聘请职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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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2018 年 3 月 20 日)


                                            目 录


1、关于拟参与竞买中百大厦 5 层及以上房产的议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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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一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竞买中百大厦 5 层及以上房产的议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公告,北京经济发展投资
公司(系国有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
投”)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分层挂牌转让中百大厦 5 层至 16 层房产。
      中百大厦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 220 号,坐落在宁波市最繁
华的商贸中心(天一商圈)。中百大厦共 17.5 层,总建筑面积 52,342.64 ㎡,
其中地上 16 层(面积 44,271.64 ㎡),地下 1.5 层(面积 8,071 ㎡)。房产属
性为商用,产权有效期至 2033 年 10 月。
      中百大厦 1 层至 4 层及地下 1.5 层产权为本公司所有,目前中百大厦 1
层至 4 层是公司主营商业业务的宁波第二百货商店的经营场地;中百大厦 5
层至 6 层目前为本公司下属第二百货商店向经发投租赁用于经营百货业务,
租赁期限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百大厦 7 层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中百大厦
8 层至 16 层,现由经发投租赁给北京经投维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租赁期限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根据北交所 2018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信息,中百大厦 5 层至 16 层房产
以每一产权证为单位,分层竞拍转让,合计转让底价为 21,625.22 万元。(中
百大厦 5 层至 16 层房产具体挂牌转让信息详见 北京产权交易所 网站
http://www.cbex.com.cn)。
      公司在拥有中百大厦 1-4 层及地下 1.5 层房产的情况下,若本次通过竞买
取得中百大厦 5 层及以上房产,将有利于公司商业百货的整体布局,提升公
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有利于公司对中百大厦的统一管理与规划。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 2.6 亿元自有资金参与竞买中百大厦 5
层及以上房产,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此次竞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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