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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18-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
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会议在浙江省宁
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意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
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
行有效。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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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
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
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
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等其它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说明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
项制定的工作措施,具有可行性。公司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为化解风险所采取
的措施,并持续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预估后续诉讼赔偿风
险的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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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8 年第一季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8 年第一季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
第一季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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