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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今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本公司”)关注

   到有媒体报道“宁波中百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 5.3 亿”等相关信息,

   公司获知此信息后,第一时间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上进行了核实。根据该网站显示本公司已被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0)京 01 执 749 号。公司目前尚

   未收到该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

       二、案件情况

    2016 年 4 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向宁

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敦促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要求宁波中百

承担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欠付工程款的

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6 月,宁波中百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16)

穗仲案字第 5753 号〕等相关材料,该《仲裁通知书》称:“本会决定受理中国

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保证合同的仲裁申请,案号为(2016)穗仲

案字第 5753 号。
    2017 年 9 月 22 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裁

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

债务 526,525,027.50 元向申请人(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仲裁费 3,551,3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宁波中百),该费用已

由申请人(中建四局)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2018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 年 6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2018)粤 01 民特 2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驳回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7 年度,扣除天津九策已归还中建四局部分欠款后,公司已计提预计负

债 493,575,147.92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被执行标的为 530,076,328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度内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493,575,147.92 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也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