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关于公司资金被实施司法扣划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20-02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金被实施司法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本次被扣划金额合计:人民币 105,322,402.7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被执行的资金已导致公司无法继
续购买理财,对日常经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社保上缴及各
项税费缴纳,但对目前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执行的风险: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执 749
号《执行通知书》和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裁决
书所载的标的金额人民币 526,525,027.50 元,尚有部分标的金额未被
执行。
一、本次司法扣划的背景
2016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
局”)向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和《律
师函》提及的《担保函》,要求公司承担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九策”)欠付工程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
告(临 2016-014)、(临 2016-015)、(临 2016-017)、(临 2016-018)。
2016 年 6 月,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16)穗仲案
字第 5753 号】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临
时公告(临 2016-023)。2017 年 9 月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披露的临时公告(临 2017-019)。
公司对上述仲裁裁定存在异议,于 2018 年 3 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裁决书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
2018-00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本案,并于 2020 年 6 月送达了该案的民
事裁定书,裁定被驳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20-016)。
2020 年 7 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被冻结,2020 年 8 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 01 执 74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20-20)
(2020-021)。
同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管辖异议和不予执行两项
诉求,管辖异议的诉求于 9 月份被驳回,公司随后就该事项向北京市最高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不予执行的诉求尚在审理中。
二、本次司法扣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到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扣划的信息,截止北京
时间 18 点整,相关扣划详情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被扣划金额(元) 收款账户
宁波中百股份有 工商银行东门支
1 基本户 5,318,368.53 (2020)京执 749 号
限公司 行
宁波中百股份有 华夏银行宁波分
2 一般户 2,335.77 (2020)京执 749 号
限公司 行
宁波中百股份有 建设银行宁波市 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
3 定期户 100,000,000.00
限公司 分行 挂款账户
宁波中百股份有 建设银行宁波市 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
4 一般户 1,698.41
限公司 分行 挂款项户
合计 105,322,402.71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被执行的资金已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购买理财,按照 2020 年上半年理财
的平均利率来测算,已影响本年投资收益约 75 万元,并将会持续影响今后年度
的投资收益约 300 万元。对日常经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社保上缴及
各项税费缴纳,但对目前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