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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21-00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本次执行情况: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 9,511 万股股票将被拍卖;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执行将导致公司失去 9,511 万股
        西安银行股票的所有权及投资收益;若股权拍卖金额仍不足以清偿“担
        保案”债务,公司或将面临继续被执行的风险。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通知书(2020)京 01 执 749 号
(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相关的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
局”)向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和《律
师函》提及的《担保函》,要求公司承担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九策”)欠付工程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
告(临 2016-014)、(临 2016-015)、(临 2016-017)、(临 2016-018)。
    2016 年 6 月,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16)穗仲案字
第 5753 号】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6-023)。2017
年 9 月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7-019)。
    公司对上述仲裁裁定存在异议,于 2018 年 3 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裁决书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8-005)。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查了本案,并于 2020 年 6 月送达了该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被驳回。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20-016)。
    2020 年 7 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被冻结,2020 年 8 月,收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2020)京 01 执 749 号《执行通
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20-20)(2020-021)。
    同月,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执行管辖异议和不予执行两项诉求,均被驳
回。公司对此仍存有异议,正寻求其他司法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   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的内容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宁波中百股份有限
公司仲裁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字第 5753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
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
9,511 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092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根据申请执行
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将把上述股票拆分为十等份在淘宝
网进行司法拍卖,即每份 951.1 万股。本院拟以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乘以股数作为起拍价。现征询你公司的意见,限你公司于收到本
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答复本院。若未接到你司书面答复,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股
票进入拍卖程序。
三、   本次公告的通知书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一) 本次股权被执行,公司将失去西安银行 9,511 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同
时将无法获取西安银行的投资收益,按照 2020 年度西安银行投资收益测算,金
额约为 1,760 万元;
    (二) 本次股权被执行后,若股权拍卖金额仍不足以清偿“担保案”债务,
公司或将面临继续被执行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
五、     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京 01 执 749 号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