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公告2021-09-02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21-02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债务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中国建筑第四
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就关于前期《担保函》引起的债权债
务纠纷事项,进行债务和解协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权事项背景
    2017 年 9 月,公司被(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
“5753 号裁决”)裁定公司就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天津九策”)
在《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项下欠付的全部债务 526,525,027.50 元向债权人
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7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冻结
公司银行账户及持有的 9,511 万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
行”)股票,后续合计扣划公司账户资金人民币 178,452,830.78 元。截止目前,
北京一中院已累计向中建四局发还案款 178,452,830.78 元。
    2020 年 10 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裁定
终止天津九策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准许天津九策破产和解,天津九策现处于破产
和解阶段。
二、 授权事项主要内容
    (一) 授权公司以前期已被北京一中院强制执行标的为限,同中建四局和
解;
    (二) 除已被强制执行的案款 178,452,830.78 元外,在中建四局承诺不
再对公司执行 5753 号裁决中未获清偿的剩余债权的条件下,同意授权公司已被
中建四局扣划的金额,不再以任何诉讼方式向其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
法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若本次和解成功,中建四局不再向本公司追偿剩余债权,则公司被
强制执行的 5753 号裁决的损失锁定在 178,452,830.78 元且公司持有的西安银
行股权将不会被强制执行;
    (二) 若本次和解失败或中建四局未能在债务人资产中就 5753 号裁决的
待履行债权获得全部清偿,则仍存在向本公司继续追偿剩余债权的可能;届时,
西安银行股权将继续被强制执行;
    (三) 公司因 5753 号裁决被执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继续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另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若进展顺利,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的现有
损失;
    (四)授权事项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
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