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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755,1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97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徐日光先生、赵忆波先生、张冰先生因
   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姚佳蓉女士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严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715,842 99.9373                  0          0   39,300    0.062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授权公司       14,63 99.7322          0          0     39,30     0.2678
          与中国建筑第       9,099                                       0
          四工程局有限
          公司债务和解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攀攀律师、徐丝寒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