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60085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总第五十五次) 2022 年 4 月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2022 年 4 月 19 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 14 点 00 分,时间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 五、会议审议事项: 议程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 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在股东 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 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 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 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照投资者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九、本次大会的议案中普通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公司聘请职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 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2022 年 4 月 19 日) 目 录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1 5、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12 6、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13 7、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14 3 议案之一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作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1 年,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监督和指导下,管理层按照年初制定的经 营指标,有序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3,399.24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加 13.2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6.45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加 59.38%;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95,846.56 万元,较年初减少 13.82%;净资产 47,643.79 万元,较年初减少 10.18%。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6 日 十八次会议 《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4 《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 年度审计情况的 总结报告》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 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浙江省司法厅申 请备案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3 日 十九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公司总经理室 2021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20 日 二十次会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 年 9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 1日 二十一次会议 务和解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021 年 10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月 22 日 二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12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20 日 二十三次会议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5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020 年年度股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 日 东大会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021 年第一次 《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 17 日 临时股东大会 和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 3 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 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将着重在完善 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建设、稳定业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认真落实相关工 作,努力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6 议案之二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本次会议作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 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 日 十四次会议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3 日 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 日 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9 月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 1日 十七次会议 的议案》 2021 年 10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月 22 日 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12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20 日 十九次会议 7 二、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总 经理室能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能依法和依 据公司章程运作,程序合法合规,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 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被担保”并被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向 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及后续事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及其进展,并督促董事会积 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财务报表所 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 原则,表示认同、无异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过对关联交易的仔细核查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8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和可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制度,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做好监督检查,督促 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9 议案之三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21 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86.45 万元,合并报表期初 未分配利润-8,744.12 万元,2020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157.67 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 3,540.58 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9,045.42 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04.84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10 议案之四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2022 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11 议案之五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经本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向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 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12 议案之六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本公司 2021 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任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 的审计报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13 议案之七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 各位股东: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银行”)95,112,216 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14%。上述股份为 西安银行股票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西安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20 年 3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择 机出售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 一、交易概述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状况,择机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 2.14%的股份,授权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动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名称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注册资本 4,444,444,445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6 日 实际控制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国际结算;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担保;办理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 14 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及外汇兑换业务;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外汇同业拆借、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安银行总资产为 321,312,787 千元,净资产为 26,158,022 千元,总负债为 295,154,765 千元。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555,396 千元,净 利润为 1,418,801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20,113 千元。(以上数据来源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 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西安银行总资产为 306,391,591 千元,净资产为 25,623,524 千元,总负债为 280,768,067 千元。2020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365,346 千元,净 利润为 1,346,860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58,152 千元。(以上数据来源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财务数据) 西安银行目前总股本为 4,444,444,445 股,公司持有其 95,112,216 股股份, 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2.14%。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减持方案 1、交易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交易数量及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出售所持西安银 行的股份,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 2.14%(授权期限内,如果西安银 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 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履行程序 15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减持西安银行股份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 计获得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因此本次授权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 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减持持 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减持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西安银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