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座股份: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0-11-0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股票期权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以 7.045 元 /股的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5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监事签名:王廷波、张志军、张云珠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