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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03-04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1-01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发布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临 2020-073),公司
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
自此次增持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520,066,589 股)的 1%。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商业集团对此次增持计划明确了增持下限,即:
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商
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00,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538,35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638,9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64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商业集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
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商业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商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7,338,35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4850% ;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7,438,9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642%。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00,002 股,占比约 1%,累计增
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35,103,237 元,增持平均价格为人民币 6.75 元/股。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538,355 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4849% ; 商 业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02,63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640%。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商业集团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商业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意见
    1、商业集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商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