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 66 号银座大厦 C 座 19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655,6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083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主持,表决 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刘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外 部董事孟庆启先生因另有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候选人布廷现先生、魏东海先生、刘冉先生、刘冰先生、张志红女 士、监事候选人吕元忠先生、桑建微先生、职工监事张云珠女士列席会议;公司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魏东海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4,965,938 95.8617 6,689,729 4.138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4,965,938 95.8617 6,689,729 4.138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布廷现为公司第十 3.01 154,754,852 95.7311 是 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魏东海为公司第十 3.02 154,754,841 95.7311 是 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刘冉为公司第十三 3.03 154,754,877 95.7311 是 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刘冰为公司第十三 4.01 154,754,841 95.731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志红为公司第十 4.02 154,754,842 95.7311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吕元忠为公司第十 5.01 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 154,754,841 95.7311 是 担任的监事 选举桑建微为公司第十 5.02 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 154,754,842 95.7311 是 担任的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外部董事 1 22,367,583 76.9774 6,689,729 23.0226 0 0.0000 津贴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 2 22,367,583 76.9774 6,689,729 23.0226 0 0.0000 报酬的议案 选举布廷现为 3.01 公司第十三届 22,156,497 76.2510 董事会董事 选举魏东海为 3.02 公司第十三届 22,156,486 76.2509 董事会董事 选举刘冉为公 3.03 司第十三届董 22,156,522 76.2511 事会外部董事 选举刘冰为公 4.01 司第十三届董 22,156,486 76.2509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志红为 公司第十三届 4.02 22,156,487 76.2509 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吕元忠为 公司第十三届 5.01 监事会由股东 22,156,486 76.2509 代表担任的监 事 选举桑建微为 5.02 公司第十三届 22,156,487 76.2509 监事会由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银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