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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座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12-1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
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
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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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
名,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
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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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以下资金、资产
的运用权限:
    (一)对单笔交易涉及金额不足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的
公司净资产 10%(含 10%)的资产、资金运用事项作出决定,
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置换或出售资产、
风险投资、融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
承包、租赁、资产处置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
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
元(不含 30 万元,提供担保除外),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低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至少每年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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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
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分别对
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
作。
         第二节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权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职责是协助
总经理工作,并根据公司需要具体分工。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
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
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
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
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
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十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负责人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
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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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
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
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
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
收支平衡;
    (五)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营的建
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
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
切行政费用;
    (九)提出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
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
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
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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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
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经营
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
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完
成。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
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
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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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
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
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
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
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
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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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
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不能胜任其职
守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法包括:限
期改正;通报批评;扣减报酬;降低薪水;下调职务;处以
罚款;除名;解聘等。
    第三十二条    对于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管理人员,公司除可给予上条处罚之外,还有权要求其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
10%。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
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
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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