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09
股票简称:梅雁吉祥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9-00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
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的决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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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按照财会〔2018〕15号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4)“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5)“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项目;
(7)“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8)“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项目核算内容发生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
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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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
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
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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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所修订的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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