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18-08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 财保 166 号
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江顺平与被申请人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
纷,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2018)粤 03 财保 166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王春芳所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权(王春
芳持股数 2617 万股)。
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6 曰。
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王春芳先生等相关方问询,
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将对上述事项作进一步核实。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