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已于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
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因国内外市场环境及国内资本市场变化等原因影响,导致
交易各方就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中标
黄健雄
马 平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