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广垒 丁建臣 李文华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