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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4-2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 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 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况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OVERSEAS CHINESE ELECTRONICS CO.,LTD
    英文缩写:XOCECO
    (二)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政编码:361006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则理
    (四)公司咨询服务部门:证券管理投资部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贾华
        电话:(0592)6021091转203   传真:(0592)6021331
    (五)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华电子
        股票代码:600870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2567124.97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51697813.79元,其他业务利润1866031.44元,投资收益25374.93元,营业外收支净额8977904.81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199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340637923.75   974386971.23   863168227.71
净利润           42525754.44    40643687.11    38986034.79
总资产         1265644963.80   887063408.27   421277604.11
股东权益        418163134.21   375626078.86   230948507.08
每股收益                0.23           0.33           0.73
每股净资产              2.25           3.04           4.29
净资产收益率(%)       10.17          10.82          16.88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21
    注1:如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每股收益               0.28
        每股净资产             2.80
        净资产收益率(%)      10.7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74
    注
    2: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面摊薄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加权平均后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股本=(97年初股本×7+97年末股本×5)/12
    每股收益=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加权平均股本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加权平均股本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123743250  191033794.24  26082497.45   9992972.19  34766537.17  375626078.86
本期增加 61871625      11300.91   8505150.88   4252575.44   
 34020603.56  104408680.35
本期减少       0   30935812.50          0           0     
 30935812.50   61871625
期末数  185614875  160109282.65  34587648.33  14245547.63   
 37851328.23  418163134.21
    变化原因说明:
    1.本期股本增加是由于公司根据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96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即以96年末股本12374.325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红股并转增2.5股。
    2.本期资本公积金增加是接收赠品收入所致,减少是公司根据96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3.本期盈余公积金增加是根据本年度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 提取10%法定公益金所致。
    4.本期公益金增加是根据本年度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益金所致。
    5.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是由于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余额所致,未分配利润减少是公司据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 施了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本结构情况:    数量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8633.25   2158.3125   2158.3125   4316.625    12949.875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633.25   2158.3125   2158.3125   4316.625    12949.87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633.25   2158.3125   2158.3125   4316.625    12949.87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3741.075   935.26875   935.26875  1870.5375   5611.6125
已流通股合计
      3741.075   935.26875   935.26875  1870.5375   5611.6125
三、股份总数
     12374.325  3093.58125  3093.58125  6187.1625  18561.4875
(二)截止1997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28998户,其中发起法人股东3
户,社会公众股股东28995户
    (三)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前十名股东)
  名次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127,338,750   68.60
    2.华夏证券                       7,000,023    3.78
    3.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           1,485,000    0.80
    4.邱葵                             688,880    0.38
    5.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               675,000    0.37
    6.丘启影                           496,499    0.27
    7.王树军                           490,055    0.27
    8.黄建安                           473,352    0.26
    9.何玉英                           446,948    0.24
    10.广泽财务                        446,800    0.24
    注:前十名股东中,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为本公司发起法人股东。其中,厦门华侨电 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年末持股数127,338,750股,较年初持股数增加42,446,250股,系公司96年度利润分配送红股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所致。
    (四)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春成,经营范围:(1)电 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像一体机)、收录放音机(含音响)、通讯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等电子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2)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零部件的生产制造;(3)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电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4)从事厦门地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无质押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变化原因
郭则理  董事长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林琛良  副董事长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王玉良  董事兼总经理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谢永武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叶树亮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刘与平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陈少杰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林伯勋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陈国榕  董事             3013      4520       送股及转增股
黄蔚云  董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黄赞发  监事会召集人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林庆龙  监事             2993      4490       送股及转增股
薛鸿仪  监事             2394      3591       送股及转增股
    注:报告期内,董事陈永康不幸因公殉职,其所持本公司股票2993
股,已按有关规定申请解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过新的资金募集。现将报告年度前募集资 金的使用延续至报告年度内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1995年度新股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27号文复审、证监发字〖1995〗4号文同意,公司于1995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 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8元。扣除发行费用,实募资金162269700.00元。报 告期内,已完成全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进度
1.扩建彩色电视机生产线  实际投资5468.2万元,    已完成
及相关的配套开发、生产  其中:95、96年投资
设备,投资5338万元       4728.3万元,97年投资
                        739.9万元购置插件线、
                        波峰焊、成品分流线
                        等设备
2.建设国内11个分销服务  实际投资1204.27万元,  已完成,结余资金
中心,投资1500万元       其中:95、96年投资     295.73万元与96
                        923.83万元,97年投资   年配股募集用于
                        280.44万元建设了41    销售专柜建设资
                        个分销服务中心        金统筹安排
3.在海外设立两个销售机  实际投资197.2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构,投资250万元          其中:96年度投资45万
                        元,97年度投资152.2
                        万元
    (二)199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6〗005号文初审,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配审字〖1996〗12号文复审同意,公司实施 了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即以5375万元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79股,配股价每股6.98元,其中法人股股东以资产评估作价,全额认 购其配股份额。扣除配股费用,实募资金30983245.80元。公司严格按照《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投入资金,报告期内已按计划完成项目,投入项目均产生良好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进度
1.投资200万元用于发展  97年实际投资279.5万        已完成
生产大屏幕显示系统     购置原材料,进行技术
                       开发
2.投资2600万元用于开   实际投资2738.9万元,        已完成
发新功能、新外型的彩   其中:96年投资1006.96
电                     万元,97年投资1731.94
                       万元,用于超平面、十
                       六画面及多媒体等彩电
                       新功能和研制
3.在全国各大城市增设   95年新股募集用于销售  已完成,结余148.03
40个销售售专柜,预计投  网点建设的结余资金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入200万元              295.73万元投入此项目,
                       97年度实际投入349.7
                       万元,在全国各大城市
                       增设380个销售专柜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
    1997年5月16日下午2时,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在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数86857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9%,到会股东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南非、波兰、泰国设立生产性合资企业或独资销售公司的投资计划》、《关于终止原公司筹委会与厦华贸易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的提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1997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第6版、1997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第22版。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二次董事会会议
    :1997年4月4日,董事会召开了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1996年工作情况和1997年工作计划;(2)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4)在南非、波兰、泰国设立生产性合资企业或独资的销售公司;(5)终止原公司筹委会与厦华贸易公司签订的协议书;(6)有关《章程》的修改事宜;(7)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1997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第十一版、《中国证券报》第十四版。
    1997年8月5日,董事会召开了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
年度中期报告》以及拟在巴西投入12万美元设立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合资公司、与韩国三宝电脑公司、韩国双龙集团合资兴办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等决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1997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第十五版、《中国证券报》第十四版。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二次监事会会议:
    1997年4月4日,监事会在公司本部召开了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题:(1)审核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对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九六年度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997年8月5日,监事会在公司本部召开了一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题:(1)审议公司《1997年度中期报告》;(2)根据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订的《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听取公司经理的汇报,检查公司自查的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提取资本公积金30935812.50元,以现有12374.325万元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7月15日,除权及可流通转增股上市交易日为1997年7月16日(详见1997年7月10日《 中国证券报》第九版、《上海证券报》第八版)。
    3、1997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一届九次会议决定与韩国三宝电脑公司(TriGemComputer,Inc)、韩国双龙集团(SsangYongCorp)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详见1997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第 十四版、《上海证券报》第十五版)。
    该公司已于1997年9月16日正式成立,从事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网络通信产品的生产,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洪淳。
    4、报告期内,公司仍续聘厦门会计师事务所。
    5、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湖南省邵阳机电总公司之间的合同诉讼纠纷已结案:经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东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1997)东法经初字第54号文,解除对本公司财产的查封。
    6、其他重大事件:
    (1)经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了原公司筹委会与厦华贸易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今后由本公司直接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和海 外原材料采购(详见199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第九版、《上海证券报》第八版)。
    (2)征税政策变化: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七年度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公司九七年的 所得税应全额征税,不再享受减半优惠(董事会公告刊登在1997年11月7 日《中国证券报》第九版、《上海证券报》第六版)。
    (3)期后事项:厦门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公司的生产发展,实施名牌战 略,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1998〗029号《专题会议纪要》,公司据此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1)“九五”期间(即1996年至2000年)可享受名牌产品所得税全额返还的政策;(2)公司属国家级新产品,由同级财政返还增值 税25%部分,期限三年;属省级新产品,由同级财政返还增值税25%部分,期限二年(详见1998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第四版、《上海证券报》 第六版)。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42525754.44元,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4252575.4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4252575.44元,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020603.56元,加96年度 结转3830724.67元,股东实际可分配利润37851328.23元。
    鉴于公司正在调整产业结构,董事会决定:1998年度中期前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本公司财务报表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 煊、周洁审计,并出具厦会股审(1998)0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报表(附后):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1、基本情况
    (1)公司的沿革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份起正式运行,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199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前,
公司系由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企业公司”)所属的彩电厂分立,进行股份制改制设立的。主要经营视听设备、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多媒体计算机、五金注塑模具等。
    (2)关于承包经营厦华彩色显示器公司为开拓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并 考虑到彩电和彩色显示器在生产工艺上的类同性,本公司与“厦华企业 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其下属彩色显示器厂(该厂于1997年5月更名为厦华彩色显示器公司)的协议,即本公司负责彩色显示器的生产销售及原材料采购,承担经营彩色显示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销售彩色显示器的收入则归本公司所有,承包期暂定两年(即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每年支付承包费为50万元。彩色显示器厂1997年度的经营损益已并入本公司会计报表反映。
    (3)税收优惠
    根据“厦国税外分字(1995)140号”文批复,公司可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1995及1996年度已享受免税优 惠政策;1997年8月28日据“厦国税外分字(1997)107号”文通知,公司是由“厦华企业公司”进行股份改制而分立的新公司,分立前“厦华企业 公司”已享受完所得税的“免二减三”优惠,因此公司不得再重新享受 所得税的“免二减三”优惠,故1997年的所得税应全额征税,不再享受减半优惠,并补计1995及1996年度所免交的所得税。又据厦门市人民政府(1998)029号专题会议纪要,为支持厦华股份公司的生产发展,实施名牌战略,厦华公司1996、1997年名牌产品所补缴的所得税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后,全额返还给企业。本公司在“九五”期间,可享受名牌产品所得税全额返还的政策。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1998)029号专题会议纪要,公司生产的“厦华牌”彩电属省级新产品,自1997年度起的两年内,可由同级财政返还所交增值税的25%。
    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4)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为保持前后期的一致性,对某些会计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仍然沿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
    (5)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7)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8)外币折算公司对发生的所有外币业务均以当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再按当日外汇市场汇率调整折 算人民币金额,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列入“财 务费用”。
    (9)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即按应收帐款期末余额5‰计提,列入当期费用。
    (10)存货核算方法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诸大类。原材料成本采用计划核算,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 差异,分别直接材料与一般材料设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于月终调整材料成本;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销售发出的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成本;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领用后采用一次摊销,金额较大转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公司对债券投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
    公司的股权投资,对拥有股权超过25%以上的长期投资项目采用权 益法核算;对拥有股权未超过25%的投资项目采用成本法核算。
    (1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以“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确认 标准,并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其分类折旧年限、折旧 率和残值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  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4.5%    10%    
    机器设备       20年      9%    10%    
    运输工具        5年     18%    10%    
    电子设备        5年     18%    10%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支出包括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的直接支出,预付工程 价款及工程管理费。在建工程在完工交付使用后结转 为固定资产。
    (14)无形资产和递延支出的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摊销期限为五年;“销售专柜”及广告设 施的摊销期限为二年。
    (15)收入确认的原则
    营业收入以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劳务已经提供,同时 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
    (16)主要税项
    a)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b)基础设施附加费: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c)社会事业发展费(1997年1月1日起新增地方收费):按实际缴纳流 转税额3%计缴。
    d)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厦门经济特区15%优惠税率。
    (17)利润分配方法
    对当年实现的利润先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盈余公积 后的剩余净利润按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
    3、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应收帐款”
  按帐龄分类         1997年12月31日          1996年12月31日
                   金  额    百分比        金  额      百分比
1年以内      383,975,510.31  97.88%  334,696,731.45  99.569%    1年以上2年以内 8,073,081.14  2.057%    1,444,684.45   0.429%    2年以上3年以内   243,108.26  0.061%    
3年以上            8,591.00  0.002%    7,457.000.00      2%    合计         392,300,290.71   100%   336,148,872.90    100%        
    *上述应收帐款中无持股5%以上股东的欠款。
    (2)“其他应收款”
  a)按帐龄分类        1997年12月31日         1996年12月31日
                    金  额      百分比      金  额     百分比
1年以内       248,030,497.14  98.720%  36,880,979.08 92.83%    
1年以上2年以内  2,226,389.72   0.886%   2,847,500.00  7.17%    
2年以上3年以内    992,700.00   0.394% 
合计          251,249,586.86    100%   39,728,479.08   100%
    b)期末余额中之主要帐户如下(有#号者为关联公司往来):
        单位                       金额      款项内容
    #“厦华企业公司”      222,468,648.95     往来款
    #厦华达宇电脑有限公司      799,280.00     往来款
    厦门象屿新远东有限公司      28,192.80     往来款
    #厦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800,000.00     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承包 经营的彩色显示器项目增加资金占用,以及提供给“厦华企业公司”为 生产彩电及彩显配套所需资金,使得应收“厦华企业公司”往来款增加 了2.2亿元。公司按银行借款同期利率向“厦华企业公司”结算资金占 用费。
    (3)“待摊费用”
    项目                    1997年12月31日   1996年12月31日
    待转销“期初进项税额”   3,091,207.51     3,091,207.51
    待摊运输费               4,354,915.63
    待摊保险费                 942,147.83       587,667.00
    待摊模具费                 100,620.60        77,782.60
    合计                     8,488,891.57     3,756,675.11
    待摊费用比上年增长55.75%,系增加待摊运输费支出。
    (4)“存货”
    项  目          1997年12月31日   1996年12月31日
    产成品         207,608,142.72     78,872,100.62
    在产品          15,022,371.05     44,686,413.55
    物资采购           576,303.90      1,012,991.26
    委托加工材料     7,869,378.77      9,685,952.43
    原材料         140,794,312.11    151,557,008.40
    低值易耗品          49,142.54          3,448.24
    材料成本差异    -1,215,180.55
    合计           370,704,470.54    285,817,914.50
    *存货比上年增长29.7%,系本年生产及销售规模扩大,销售网点增 加,库存量相应增加所致。
    (5)“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年末余额5,493,325元中,包括债券投资100,000元和其他 投资5,393,325元:
    a)债券投资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期  累计应收利息
  国库券  100,000  14.5%  100,000   1999年3月   25,374.93
    **应收利息25,374.93元列“其他应收款”项目。
    b)其他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核算方法
厦门厦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10年    420,285   25%    成本法
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 30年  4,973,040   30%    权益法
    **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1997年度尚处筹建期,投资金额为 原始投资额。
    (6)“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待安装设备   1,767,984.72    -586,949.92   1,181,034.80
    预付设备款                    213,200.00     213,200.00
    预付购房款   3,005,870.97  -1,385,222.71   1,620,648.26
    合计         4,773,855.69  -1,758,972.63   3,014,883.06 
    *上述在建工程未计入资本化之利息。
    (7)“递延资产”: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摊销  期末余额  剩余摊销期限
"厦华专柜"支出  1,248,245.72  1,248,245.72  0
租入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       241,591.22     81,631.35  159,959.87 26个月
其他递延支出      299,967.97     79,928.25  220,039.72 34个月
合计            1,789,804.91  1,409,805.32  379,999.59
    (8)“短期借款”
借款种类    币别     期初数      期末数    借款期限   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 美元  18,480,000    3,000,000  3个月     P+1.25%
            (折¥153,350,736) (折¥24,840,900)
    担保  人民币 159,000,000  430,500,000 3个月-1年  7.0125‰
                                          -8.145‰
合计             312,350,736  455,340,900
    *上述借款利率,美元借款为年利率,人民币借款为月利率。
    **短期借款比上年增加45.78%,主要原因是年末存货有所增加及“彩显”规模扩大增加资金占用。
    (9)“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期末余额285,990,814.41元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款项。
    *应付帐款及应付票据均比上年有成倍增加,主要是由于相应销售款信用期限的延长,对原材料采购付款期限也适当延长之缘故。
    (10)“未交税金”
    项目                金   额    
    未交增值税       17,463,739.61
    未交企业所得税   17,536,614.08
    合计             35,000,353.69
    (11)“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3,307,058.62元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增长76.7%,主要系增加应付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
    (12)“其他业务利润”
    项目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废品、废料、
   配件让售    8,042,082.28   6,352,812.34   1,689,269.94
铜板、模具让售   406,356.65     377,045.76      29,310.89
医疗电子器材让售 187,188.01      39,737.40     147,450.61
合计           8,635,626.94   6,769,595.50   1,866,031.44
    (13)“投资收益”
    项目         债券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       25,374.93
    (14)“营业外收入”
    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退税收入        9,309,700.00
    罚款及索赔收入  1,327,884.87   765,654.45
    固定资产盘盈        3,000.00
    其他                2,546.16     2,142.29
    合计           10,643,131.03   767,796.74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是因为按厦门市人民政府(1998)029号专题会议纪要,公司获得返还1996及1997年度名牌产品缴纳的 所得税9,309,700.00万元。
    (15)“营业外支出”
    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702,990.01     26,265.60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673,341.65     11,072.70
    赞助支出              19,000.00
    非常损失*            269,622.42
    其他                     272.14     85,845.85
    合计               1,665,226.22    123,184.15
   *与上年度比较,以上明细项目相对增加较多。
    (16)“所得税”计算如下:
    项目                             金  额    
    利润总额                     62,567,124.97
    加:应调增纳税所得额之项目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721,990.01
    减:应调减纳税所得额之项目
    企业所得税返还*               9,309,700.00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53,979,414.98
    (乘):所得税税率15%
    (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8,096,912.24
    加: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11,944,458.29
    “所得税”发生额20,041,370.53
    *“企业所得税返还”中,属1996年度的为3,969,700元,属1997年度的为5,340,000元;
    **“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中,属1995年度的为5,847,905.22 元,属1996年度的为6,096,553.07元。
    4、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厦门华侨电子  厦门  电器制造   母公司     中外合资   苏春成
企业有限公司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厦门华侨电子
企业有限公司    139,980,000             139,98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动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厦门华侨电子
企业有限公司   84,892,500    42,446,250    127,338,750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与本企业的关系
厦门厦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国内合资   本公司占25%
股权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   本公司占30%
股权厦华源发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   同一控股公司*
厦华贸易公司                    国    营   同一控股公司
厦华达宇电脑有限公司            联    营   同一控股公司
厦华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国内投资   同一控股公司
    *即由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控股。
    A、存在交易的关联方
    a)厦门厦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彩电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23,400,000    35,100,000
    占同期应收帐款总额    5.96%       10.44%
    b)厦门厦华贸易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彩电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37,290,846.73   40,631,109.73
    占同期应收帐款总额     9.50%         12.09%
    c)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之一:收取资金占用费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16,464,060.30   12,685,753.27
    占同期利息收入总额       48.12%        65.25%
    关联交易事项之二:购买彩电零部件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配套的零部件均按低于市场价5%-10%的价格供应。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53,848,327.30   52,525,661.80
    占同期采购额           4.68%         8.18%
    d)厦门源发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购买包装箱等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12,022,113.40    5,676,452.51
    占同期采购额              1.04%         0.88%
    e)厦华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购买彩电零部
    关联交易发生额:
                       1997年度                  1996年度
    实际结算金额    120,294,790.38            16,432,632.17
         (HKD11,262,502.93,折算汇率1:1.0681)
                           (HKD15,330,377.99,折算汇率1:1.0719)
    占同期采购额        1.045%                  2.56%
    B、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
              1997年12月31日 占该科目 1996年12月31日 占该科目      
    关联单位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a)应收帐款:
厦门厦华进出
口有限公司       23,400,000.00   5.96  35,100,000.00   10.44
厦门厦华贸易公司 37,290,846.73   9.50  40,631,109.73   12.09
b)其他应收款:
厦门华侨电子
企业有限公司    222,468,648.95  88.54   2,132,111.62    5.37
    (5)或有负债
    截止1997年度末,本公司为以下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  (万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665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400
    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    4300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4250
    *本公司与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等额互保关系;与厦门火炬发展 有限公司是以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 限公司为互保关系。